我的一个朋友因为妻子的外遇到现在分居已经两年多了,妻子至今下落不明。他们之间连离婚手续也因为妻子的"失踪"而没办理。该朋友因生意无法照顾好他们的8岁女儿,欲将孩子过继给朋友的表哥,朋友的表哥今年48岁,也是离婚单身有固定的职业。请问该如何具体办理过继,需要带啥材料?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有关子女过继的法律问题。
我国法律没有子女过继这一说法,所谓的“子女过继”在法律上就是所谓的子女收养。
在办理子女过继时,需要收养人(接收过继子女的人)携带的材料有:(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接收过继子女的人(收养人)需带着相关材料到当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
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