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并贷款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
您好。房屋原来是按份共有,婚后转化为共同共有,原则上各半分割。
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