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我丈夫过两天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我们双方已经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请问律师怎样才算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呢?还有我们应该怎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关于婚姻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有效的离婚协议须具备的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达成一致;
3、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登记离婚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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