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今年27岁,和男友认识已经十年了。虽然并未结婚,但一直生活在一起,现在我已怀孕三个月,男友以正在创业没时间照顾孩子为理由一再要求我打掉孩子,我并不想这样做,请问我该怎么办?
您好,如果您真想生下这个孩子,可以和男方协商,如果男方强行要求您打胎,那么其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的规定,您可以起诉他。
此外,堕胎行为会对女性身体产生极大伤害,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8条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禁止溺、弃、残害女婴;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
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您可以告男方侵犯您的生命健康权和生育子女自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