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涉及车辆损失、货物损失、人身伤亡、第三者损失时,交强险理赔需要下列材料:
1、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出险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单方事故,保险公司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可不提供该材料,如不属单方事故,则需提供该材料);
3、汽车维修业正式专用发票;
4、肇事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保险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修理项目清单、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
6、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7、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或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适用于盗抢险赔案、疑难赔案和没有第一现场的赔案);
8、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草图、车辆损失照片;
涉及车上货损的还需提供:
货运单(包括货运清单及单价)、机动车辆保险财产损失确认书或车上货物损失赔偿协议书、货损照片。
涉及人员伤亡的还需提供: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报销凭证(须附处方及治疗、用药明细单据);
2、伤者、护理人员、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3、残者须提供法医伤残鉴定书、亡者须提供死亡证明;
4、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受害者家庭情况证明;
5、报销凭证、住宿费报销凭证;
6、机动车辆保险伤残人员费用管理表(由查勘、探视人员填写)。
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还需提供:财产损失造价、程度证明;财产损失恢复的工程预算;机动车辆保险财产损失确认书或财产损失赔偿协议书及财产损失照片;购置、修复受损财产的有关费用单据。
二、交强险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1、交强险先行赔偿。
根据有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入、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当于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
2、交强险赔付后,再按照事故责任赔偿。
根据有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入、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对于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