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问题,拔打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  交通事故资讯  >  超速驾驶撞上障碍物酿车祸,管理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超速驾驶撞上障碍物酿车祸,管理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273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超速驾驶撞上障碍物酿车祸

重庆涂先生驾车途经高速公路隧道时,轧上路面疑似卫星接收器的障碍物撞上隧道壁,导致自己和妻子当场死亡。事后死者家属向高速路管理方索赔。

从重庆五中院了解到,该院对这起高速公路管理责任纠纷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认定高速公路集团公司有义务保障道路畅通无障碍,应承担70%的责任赔偿。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涂先生驾驶小汽车在石龙隧道以时速120公里、小时超速行驶。行至左侧车道,路面出现一个白色障碍物,小车躲避不及,失控撞上隧道壁,涂先生和妻子当场死亡。

经查,肇事障碍物是一直径超过一米的圆形、疑似卫星接收器的物体。执法人员出具的证据显示,驾驶人虽超速行驶,但路面障碍物与事故发生有关联性。

死者家属认为,高速公路集团南方分公司没有及时排除路面障碍物,确保车辆安全通行,遂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721824.5元的80%,计577459.6元。

高速公路管理方称,交通事故是由路面遗失物造成的,事故赔偿责任应由遗失物主人承担。驾驶员超速行驶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管理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巴南法院审理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地点属于经营性收费公路,道路管理者负有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的义务。高速路管理方不能证明造成本次事故的疑似卫星接收器,从哪部机动车遗失,何时遗失,也不能证明其已尽到及时清除杂物、保持公路良好状态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南方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重庆五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高速公路管理者负有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的义务。

本案中,高速公路集团南方分公司作为道路管理者,没能及时发现引发事故的遗失物,及时进行清除,也没有设立警示标志,应对管理缺陷造成的交通事故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投案不如逃跑”、“撞伤不如撞死”是交通肇事两大潜规则,其实这是对我国现行法律的一种曲解。犯案后逃逸以及故意撞死人都是我国刑法上对交通肇事的加重情节,也许本来只是拘役的,结果却要多判几年。因此,在出交通事故之后,要积极采取挽救措施,或许能避免不必要的罪责。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交通事故流程

唯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推荐

文道才律师
文道才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以专业、公正为其执业理念。
文道才律师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5号安华发展大厦1206室

交通事故资讯相关咨询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

交通事故资讯相关文书

法邦交通事故律师每日为您提供交通法扣分规则,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肇事罪,交通违章罚款等最热交通事故资讯,帮助您快速了解交通事故知识,解决交通事故难题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