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问题,拔打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  交通事故资讯  >  救护车出事故致出租车乘客受伤,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救护车出事故致出租车乘客受伤,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261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救护车出事故致出租车乘客受伤

今年7月30日16时许,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司机林某驾驶冀AV2247号救护车在运送一名转院患者时违反交通信号与一辆出租车相撞,致使乘坐在出租车内的杨女士受伤。后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林某驾驶汽车通过交叉路口,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人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杨女士与被告几经交涉无结果后,一纸诉状将河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943.7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

庭审时被告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辩称,已方对杨女士的损失没有赔偿责任,杨女士应向出租车公司索赔,且在本次事故中,己方急救车正在执行转送急救患者,为抢救患者生命,争取宝贵时间,采取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符合道交法的相关规定,不为法律所禁止,而作为交通事故相对方的车辆,具有予以避让的义务。另外,从人伦情理考虑,违反信号灯与抢救生命的价值比较而言,社会公众应该对这一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予以必要的理解和宽容。

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的规定,被告方的救护车虽然系在执行转送急症患者的任务,可以不受信号灯的限制,但其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安全通过交叉路口,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本次事故中,受伤的杨女士遇到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况,她既可以诉出租车一方违约,也可以诉肇事方侵权,选择谁为被告是她的权利。她既然选择了肇事方为被告,那么肇事方就应该依法承担责任,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方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赔偿原告杨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914.7元。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投案不如逃跑”、“撞伤不如撞死”是交通肇事两大潜规则,其实这是对我国现行法律的一种曲解。犯案后逃逸以及故意撞死人都是我国刑法上对交通肇事的加重情节,也许本来只是拘役的,结果却要多判几年。因此,在出交通事故之后,要积极采取挽救措施,或许能避免不必要的罪责。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交通事故流程

唯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推荐

文道才律师
文道才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以专业、公正为其执业理念。
文道才律师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5号安华发展大厦1206室

交通事故资讯相关咨询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

交通事故资讯相关文书

法邦交通事故律师每日为您提供交通法扣分规则,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肇事罪,交通违章罚款等最热交通事故资讯,帮助您快速了解交通事故知识,解决交通事故难题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