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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搭车发生交通事故怎样索赔

此文章帮助了281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搭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从法理上讲,无论是有偿乘车还是免费搭车,搭车人都是车上司乘人员,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驾驶人员有过错的,其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驾驶人员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的角度来分析,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草案建议稿》第103条规定: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搭车人人身损害的,不能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责任。机动车驾驶人不知道搭车人搭车,或者明确对搭车人予以拒绝的,对于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首先不提倡好意同乘,在我国的判例上已经出现了驾驶员好意给人搭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他人损失的案例,而且这种判法已经成为了一类模式,即如果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没有重大过错或者故意的,同乘者因交通事故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的,驾驶员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存在故意或者过错的,应当酌情赔偿受害者损失。例如:如果小客车甲和私家车乙相撞,造成乙车辆上的免费同乘人丙受伤的,如果事故责任是小客车甲引起的,同乘人丙按侵权追究甲的责任,要求甲赔偿。如果事故责任是私家车乙引起的,同乘人可以要求乙赔偿自己的损失,尽管乙是免费给丙搭车的。通过这个例子,已经将损害的发生是由于驾驶者的过失造成的,能否作为驾驶者或所有人的免责事由解释清楚了,即免费不是免责的前提,作为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同意他人无偿搭乘,本身就负有谨慎义务要将他人平安送到目的地,不能以是否有偿作为确认这种谨慎义务有无的标准。
二、搭车发生交通事故怎样索赔
机动车的搭乘者可否主张损害赔偿,要区分搭乘者的善意或恶意,其判断标准为是否经过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同意。
如果搭乘者在驾驶人不知悉也不可能知悉的情况下搭乘,如利用非正常手段进入货车车厢而遭受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这种情况下搭乘者是恶意的,机动车的所有人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经驾驶人同意免费搭乘车辆的,搭乘者就是好意同乘人。好意同乘绝不意味着乘车人甘愿承担风险,不能认为好意同乘者放弃遭受交通事故损害的赔偿权利,驾驶员也不能因为好意同乘人是无偿搭车而随意置好意同乘者的生命、财产于不顾,好意同乘不能作为驾驶员和车主免责的根据。对于这种情况的搭乘人仍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是一般不能够要求全部赔偿,具体规则可以参照前面关于好意同乘的规则处理。善意搭乘人包括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如果您有其它疑问,可以向法邦网的律师进行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相关法规,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以及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的大小,还有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认定。比如追撞前车尾部,追撞人负全责。掌握这一点,也方便了解交通责任认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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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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