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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的套牌车出事故,信息不一致能否获得理赔?

此文章帮助了395人  作者:重庆交通事故律师周晓瑶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投保的套牌车出事故

  2010年3月10日,重庆某运输公司为车牌号为渝C**51、车架号L3AZ***9的货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同年9月8日,陈某驾驶该货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陈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运输公司就保险赔偿向该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查证后认为,发生保险事故的车辆为套牌车。因此拒绝赔偿。 

  纠纷发生后,运输公司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该货车确系套牌车。

  法院审理:车主自行担责

  法院审理查明,发生事故的车辆与保险单上载明的被保险车辆信息不一致,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律师说法:信息不一致能否获得理赔

  投保车辆信息与保险事故所涉车辆信息一致才能获得保险理赔。机动车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车辆应当是唯一的,一份保险单仅对应一辆机动车。本案中,运输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的车辆信息与本案所涉车辆信息有出入,保险公司不赔偿符合规定。

  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非都不赔。只要套牌车本身来源合法,并向保险公司缴纳了保费,且合同记载信息与投保的套牌车信息一致,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以上就是投保的套牌车出事故,信息不一致能否获得理赔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交通事故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普洱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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