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问题,拔打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无锡交通事故律师  >  交通事故案例  >  开车撞死了贵宾犬,到底应不应该赔偿?

开车撞死了贵宾犬,到底应不应该赔偿?

此文章帮助了390人  作者:重庆交通事故律师周晓瑶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开车撞死了贵宾犬

赵女士家住天通苑某小区,小区里有很多养宠物的人家,经常有人在小区里遛狗。近日,赵女士开车出门,突然听到一声惨叫,赶紧停车查看,发现邻居家的一条贵宾犬不知什么时候钻到了自己的车轮底下,已经被碾死。看到自家的宝贝死的如此凄惨,狗主人李某当场就把赵女士拦了下来,提出要求赔偿1万元,理由是这条狗的市场价值5000元,另需付5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赵女士则认为自己的车速很慢,是李某没有牵狗放任它乱跑,才造成了这起车祸。

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赵女士一次性赔偿李某2500元,当场付清。

律师说法:撞死狗到底应不应该赔偿

(一)法律并不支持李某提出的精神赔偿问题,《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限定在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自然人的人身权益直接遭受侵害的情况,一般的物遭受损失是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二)《物权法》第四条规定“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如果是狗主人可以取得合法证据证明对狗享受所有权,可以向司机主张要求赔偿损失。但是,此次事故发生在小区内,赵女士在驾驶车辆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李某未用束犬链牵引小狗,双方都存在过错。

以上就是开车撞死了贵宾犬,到底应不应该赔偿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交通事故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无锡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交通事故流程

唯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无锡交通事故律师推荐

武广有律师
武广有律师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专业、高效、公正为其执业理念。
律师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中南路106号 京师律师大厦16-18层

交通事故案例相关咨询

无锡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无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

交通事故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车祸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交强险赔偿范围等案例分析,专业交通律师为您解析经典交通事故案例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