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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怎样认定,交通肇事案件赔偿调解分几种?

此文章帮助了858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二、交通肇事案件赔偿调解

1、公安机关的调解

在诉讼前,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所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法院的调解

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如果双方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事后反悔的,在审理期间,法院仍可就民事赔偿继续调解。问题是,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法院对案件性质如何确定。笔者认为,在起诉前当事人达成的任何协议并无法律约束力,其对另一方当事人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从民法学理论观点讲,协议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是双方当事人意见一致的表示,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即受到法律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就可以直接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就交通肇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纠纷调解而言,虽然协议是中间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支持达成的,但就其成立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对协议内容的一致认可,因而协议的形成并不是一种行政行为,对调解协议,虽然行为人非依法律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其仍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而,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而起诉的,或履行部分后又翻悔而起诉的,法院应对调解协议加以审查。提出翻悔一方应提供证据,除非其能够证明调解协议非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显示公平,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而经法院确认无效或撤销外,法院应确认原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此时,当事人双方均应依协议履行。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伤残赔偿金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重要项目之一,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人为的”将残疾赔偿金分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这就导致同一国家不同“户籍”的公民在残疾赔偿金上有着天壤之别。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受害者的主要居住地在城镇,就可以按照城镇户口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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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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