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抚养人赔偿金的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被抚养人赔偿金的总额有限制吗
(一)被抚养人如有其他抚养人的,则受害人只在其抚养责任范围内获得被抚养人生活费。本案中原告的丈夫若具有劳动能力,则原告对所有被抚养人只需要承担一半的抚养责任,被抚养人生活费减半。
(二)总额上的限制。如果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实际生活看,残疾人健康时或者死者生前平均每月可以用来自己支配的总收人,减去其本人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包括储蓄)支出后剩余的部分才能用于支付扶养他人的生活费,换句话说,个人用于家庭的全部支出包括残疾人本人的费用。所以如果累计计算,会出现丧失劳动能力后抚养能力远远高于丧失劳动能力前的状况。
(三)被抚养人的证明在我国农村地区常常会遇到困难。某些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存在户籍管理制度混乱的问题,许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的孩子没有上户口,俗称黑户,这些小孩的产生和存在并没有法律程序予以确认,必须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被抚养人与的关系以及被抚养人的年龄,否则关于抚养费的主张就得不到支持。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需要提供证人证言来证明,特别是村委会组织的证明就相当关键。在证据的效力上,由法官裁量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