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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注意哪些事项,精神赔偿金怎样确定?

此文章帮助了444人  作者:深圳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注意哪些事项?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应注意: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只能由自然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2、当事人在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应当把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一并要求侵权人赔偿。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就是说,如果先就财产损失提起赔偿并且法院判决后,再以同样的事实或理由另外又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受理。

3、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

二、精神赔偿金额怎样确定?

1、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取决于以下几种方式: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2、交通事故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同样适用于在中受到的人身伤害。

深圳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伤残赔偿金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重要项目之一,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人为的”将残疾赔偿金分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这就导致同一国家不同“户籍”的公民在残疾赔偿金上有着天壤之别。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受害者的主要居住地在城镇,就可以按照城镇户口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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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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