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适用推定的情形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均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若各方处同等程度,则负同等责任;各方处不同等程度,则推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4、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均有上述行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如果双方均为驾驶机动车的,各负同等责任;一方驾驶机动车,另一方驾驶非机动车或者步行的,驾驶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驾驶非机动车或者步行的一方负次要责任。
公安机关只有在根据现场情况无法认定责任的前提下,才能运用推定责任。如经调查,能客观认定责任的,则仍需按规定认定责任。
二、交通事故中一方负全责的情形
1、行人在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外环线道路、内环高架道路和车行立交桥等道路上行走,与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2、行人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地方违反信号规定,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3、行人在设有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和漆划人行横道线处100米范围以内,不走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和人行横道而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4、行人不走人行道,在设有中心隔离设施和行人护栏的道路上钻越、跨越隔离设施或护栏,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5、非机动车骑车人在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人行道上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或者在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机动车专用道、单行道上与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6、非机动车骑车人在设有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交通标志的地方未按规定让行,与享有先行权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7、非机动车骑车人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地方违反信号规定,与行人、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8、非机动车骑车人在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随意驶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9、非机动车骑车人逆向行驶,或者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者在车辆临近时突然转弯行驶,与行人和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10、机动车驾驶员饮酒后,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酒后驾车标准时,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1、机动车驾驶员过度疲劳驾驶机动车,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跨越中心线与对向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13、机动车驾驶员在设有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交通标志的地方未按规定让行,与享有先行权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14、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没有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与行人、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驾驶员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地方违反信号规定,与行人、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16、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未与同车道行驶的前方机动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追尾前车的;
17、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变更车道时,未让在其本道内的车辆先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18、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或违章驶入禁行道路与行人、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