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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时间

此文章帮助了449人  作者: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怎样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司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影响着案件的审理结果,关系着当事人尤其是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需要相应的规范进行约束,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司法公开透明,而且更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伤残评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在有条件的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评定。重新评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重新评定。

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时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构成伤残,需要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不是医院,对此可能大家还存在一定误解。这是因为交通事故中所指的伤残,与我们平时理解的残疾不一样,有的伤情养好后,是不会留下残疾的。但是只要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已经达到伤残标准,肇事方就要承担伤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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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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