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来向您咨询一下关于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一些问题。请问律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如何申请伤残评定呢?还有申请伤残评定的时候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类法律问题。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并且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医疗终结后15日以后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
那么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申请伤残评定需要哪些材料呢?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这些: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一定帮助,如果您对其他法律问题也有不了解的地方,随时可以电话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