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我想跑车,就想本市的永辉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但是本人没有驾照,对方公司提出由其工作人员陈某为我代驾,并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陈某代驾的酬劳。2012年底,陈某在驾车过程中致人重伤,需要赔偿20万元的医疗费用,请问律师,代驾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代驾由谁承担医疗费用?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代驾的问题。
赔偿责任应该由永辉汽车租赁公司承担而不是你本人,理由如下:
一、《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1、《侵权责任法》第49条明确规定了对出租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担责,该条所指的仅仅是出租机动车这一单一行为,并不包括同时提供代驾服务的情形。
出租后,出租车辆由承租人实际控制,在承租人控制车辆期间,该车产生的危险源主要来自于使用人的驾驶行为,而非机动车作为物本身的危险性,能够最有效地控制机动车所造成的危险的只能是机动车的使用人,而非承租人。
2、本案中,车辆的实际使用人为陈某,也即平安公司。
该法条针对的仅仅是出租经营者将机动车租赁并交付给承租人使用,使用人与承租人为同一人,而不包括提供代驾服务的情形。
二、《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
1、实质的租赁合同:租人出租车辆的同时提供代驾,该类情形虽然形式上为租赁合同,但从出租人与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来看,主要是出租人提供一定的劳动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一定的报酬,车辆出租只是实现合同的附随,实际上已经是承揽合同的性质。
该种情形下,机动车仍然在出租人的工作人员控制和支配之下,风险由出租人控制,而承租人更多的是通过该承揽合同,享受出租人提供的代驾服务而非机动车运行的利益。
2、如您所述的此种情况,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即由出租车经营者永辉公司承担责任。
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