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劳动者挺直腰板正当休息休假
据《北京晨报》报道,一名劳动者梁某于2014年5月10日入职一公司,2015年10月30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因没有休过年假,梁某要求公司支付在职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公司认为,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年休假不可跨年申请。但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规定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公司的规定与法律规定相悖,不予采信。
年假能不能跨年安排,相信不少劳动者都有梁某式的困惑。估计有不少没有休过年假、也没有领取300%报酬的劳动者自我安慰:就当是为单位做贡献了。
休息休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为行使休息权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不从事生产或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休假的种类:
一、法定节假日。(目前规定是七个节,11个假)
二、探亲假。是指劳动者享有保留工资、工作岗位而同分居两地的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探亲假适用于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
三、年休假: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1、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3、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4、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5、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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