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很重要吗
在多维的劳动关系中,社会保险是重要的一维,而 《劳动合同法》作为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规范,显然也要规范社保关系。通过对社会保险的规范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同时通过良好的劳动关系使社会保险不断提高标准和覆盖率,这是《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应有之意。但是,当下两者的关系却显得不尽如人意。目前,我国很多的劳动争议都与社保有着不同程度的关联,工伤、医疗等问题更是引发了大量的劳动纠纷。而由于社保条款都是要在劳动合同中载明的,所以社会保险基本是与劳动关系捆绑在一起的。这样,在社会保险上出现的问题很多都被转嫁给劳动关系来消化,显然,这些都会增加《劳动合同法》的执行难度,而最终必将影响其实效。
所以,在 《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一方面我们要制定更加细化的实施细则,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明确,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捆绑在劳动关系中的其他关系的规范,尤其是社保关系。
二.社保如何转移的规定
被保险人跨统筹范围变换工作单位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养老保险关系连同个人帐户基金转移到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迁入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必须承认单位和被保险人在迁出地已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办理了基金转移和缴费年限,不得要求单位或被保险人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