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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此文章帮助了442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对于这些法定的必备条款,我们要注意几个问题:

1、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类。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应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续签时也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2、劳动者对工作内容、聘用岗位应清楚明了,要知道自己做什么、能否适应工作岗位、发展空间有多大,这将有效避免劳动者过于频繁地“跳槽”。

3、劳动报酬和福利是每个劳动者都十分关注和重视的问题,劳动者一定得弄明白用人单位能提供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种类以及其他福利。

4、在司法实践中,因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约定不明而引起的纠纷较多。因此,劳动者一定要将此类条款审读清楚,避免模糊的合同措词,以免发生纠纷时,维权困难。

劳动合同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如教育培训、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完成工作任务的奖励等,这对双方依法维权都有着积极作用。

二、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和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

(4)对劳动合同关系的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不得引诱或强制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违约,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建立劳务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关系到劳动者与用工方权利义务的明确,而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与双方财产利益密切相关。若没有签劳动合同,用工方固然会负赔偿责任,但员工对开始劳务的时间和应有待遇也难以证明。因此,当以劳动合同进行约定说明,方显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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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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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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