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问题,拔打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劳动律师  >  工伤  >  工伤待遇  >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类型,职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类型,职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此文章帮助了524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类型

从工伤保险各类待遇的构成和支付渠道上来看,充分体现了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以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要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以下类型:

(一)医疗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等。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伤残待遇。工伤职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待遇。其中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

(四)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员工受伤后可以享有的工伤待遇。

二、职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治疗机构:

一般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但用人单位、职工亲属或个人应在7日内到经办机构备案,伤情稳定后应转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服务机构治疗。

(三)、费用承担机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住院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五)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职工区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开始接受工伤治疗的期间和医嘱休息期间,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八)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九)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十)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十一)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有权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十二)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三)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十四)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

(十五)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十六)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十七)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依法应当继续享受工资发放,所在单位不能不发或者少发。职工负工伤,一般来说,单位会支付医疗费、住院费等必要治疗费用,但是对其他如交通费、工资就不会发放。其实这种行为非常不合理,虽然依工伤性质不同,工资发放有差别,但是职工所在单位不能克扣工资。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劳动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北京劳动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劳动律师工伤待遇频道为您提供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等关于工伤待遇专业知识
如果您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劳动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