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问题,拔打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劳动律师  >  其他  >  其他劳动纠纷问题  >  仲裁庭审理案件的调查顺序,仲裁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仲裁庭审理案件的调查顺序,仲裁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456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仲裁庭审理案件的调查顺序

(一) 申诉人宣读申诉书,补充申诉请求;

(二) 被诉人宣读答辩书或口头答辩;涉及第三人的,第三人答辩或陈述;

(三) 申诉人出示证据,被诉人进行质证;被诉人出示证据,申诉人进行质证;

(四) 第三人对申、被诉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申、被诉人对第三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五) 仲裁庭询问当事人、代理人;

(六) 仲裁庭根据质证情况决定是否当庭认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

二、仲裁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就是事实和法律。而查清事实真相的基本依据就是证据。证据的主要来源则是当事人的举证。因此,某种意义上讲,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如下:

(一)当事人举证应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向仲裁委员会提供,或按仲裁庭规定的期限提供。

(二)当事人提供书证的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当事人为用人单位的,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当事人提供物证的,可提供照片,但须出示原物,经核实无误。

(四)当事人提供外文证据,应附中文译本。对方当事人对译文有异议的,可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的翻译机构翻译,翻译费用由提请方或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一方当事人垫付。

(五)当事人如有证人,可请其出庭作证。证人有权就其知悉的与本案有关的事实依法向仲裁庭作证,任何人或单位均不得干涉。凡有干涉证人出庭作证或因其出庭作证对证人进行报复陷害的行为,仲裁庭将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证人有义务协助仲裁庭调查案件事实,提供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案件的事实情况,所证明的事实不准扩大或缩小,对所提供的证据要承担法律责任。

(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自己的利益,最好诉诸法律。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劳动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北京劳动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劳动律师为您提供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工伤,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兼职劳动合同范本,小时工劳动合同等专业劳动纠纷知识
如果您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劳动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