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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约约定试用期,单位能否与劳动者重复约定试用期?

此文章帮助了191人  作者:天津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续约约定试用期

李先生在某大型企业销售部工作,2008年6月,李先生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其续签劳动合同,并将其升任为华北区销售经理。但同时规定,新上任管理人员必须有半年的试用期。虽然李先生认为续约还要约定试用期有所不妥,但为了升职,就与公司续签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半年的试用期。由于在工作中出现了较大的失误,公司在试用期结束后,以李先生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之解除了劳动合同。后李先生经过咨询相关专家,得知同一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时再次约定试用期的做法是违法的,于是向仲裁机构提起了仲裁。

单位能否重复约定试用期

仲裁委经过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重复约定的试用期违法,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为由与李先生解除劳动合同。鉴于李先生同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且双方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实际履行,因此裁决由该公司以月工资1万元为标准,按违法约定的6个月的试用期期间向李先生支付赔偿金6万元,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公司的违法行为非常明显,因为公司人力部门没有严格贯彻法律规定,大大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如下几点:首先,公司不应当与劳动者重复约定试用期;其次,公司对于试用期工资标准的约定也是违反法律的;最后本案中因为新约定的试用期无效,所以没有暴露出另外一个问题。但是实际中却有不少公司都存在类似问题:公司与员工约定了合法有效的试用期,但公司在超过试用期之后才以“不符合录用标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务必注意试用期期限、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况、试用期工资及违反试用期规定后果四方面的法律法规。

天津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者在撰写劳动纠纷起诉状的时候,要注意填写的用人单位的资料是否属实,因为用人单位情况是否真实关系到劳动者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对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窗口去免费查询。如果劳动者对写起诉状仍有困难的,可以请法律专业人员代为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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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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