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在出差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我的左小腿骨折,我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的时候,公司却说我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让我自己负责。请问律师,像我这种出差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否算是工伤呢?如果公司一直不为此次事件负责的话,我应该怎么维权呢?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八条中有如下鉴别:“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因此,如果您是在出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符合该办法中“因公外出,工作原因”的规定,并且结果也造成了骨折,可以根据《办法》认定为工伤。
至于工伤职工怎么维权这个方面,我建议您或您的亲属最好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十五天内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您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会在7日内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将书面通知您。
此外,如果您对劳动行政部门作的工伤认定不满意的话,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向上一级社保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诉;
四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还可以电话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