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07年1月和公司签了一年合同,08年续签了一年,09年又签了三年合同,前几天合同到期,公司没有和我续签,工作几天之后,公司现在要我离职。请问我是否属于事实合同?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续签合同有哪些要求?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合同到期不续签方面的问题。
你在08年续签过一次一年的合同,09年又续签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你已经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么合同到期后,只要你提出,公司就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得擅自终止。
因此,公司不但没有续签合同,且要你离职的做法是违法的。
你有权要求公司与你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支付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的工资,直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止。
否则,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即11个月的工资)。
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地方,也可以随时与我联系,我会认真解答您提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