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系江西籍某村村民,今年65岁,在某私营企业从事装卸工作。我在工作过程中不慎从车上摔下,造成颅脑损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我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说我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属建立劳动关系的对象。因此不属于工伤认定受理范围。我想问这种说法合理吗?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超龄劳动者工作中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的相关问题。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的退休退职职工的范围明确限定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根本不包含私营企业的职工。
而《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并未把超过退休年龄的排除在“职工”之外。
以上为您介绍的就是相关问题,希望您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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