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都工作了3个月了,公司也不发工资,也没有签劳动合同,保险也没有给我缴纳,朋友叫我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请问什么是劳动监察,哪些情况可以提起劳动监察呢,我可以提出监察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劳动监察的问题。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
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监察的内容主要有:
1、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3、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5、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6、单位支持职工工资的情况;
7、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8、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
10、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11、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
12、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发放证书的情况;
13、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如果您还有什么需要咨询的问题,可以直接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