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参加公司组织的与联谊企业的篮球对抗赛中,在投篮时被对方球员撞倒在地。经送到医院检查治疗后,被初步诊断为轻度脑震荡,需住院治疗。向公司反映此事,公司却认为是因为对方球员的冲撞才造成的,与公司无关,无法认定为工伤。请问这属于工伤吗?我可以要求公司按工伤待遇处理吗?公司是否应该负担医疗费?
你在公司组织的篮球比赛中受伤,是在特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特定的工作原因而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
你所在的公司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向你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你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1)、2004年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应该认定为工伤。
(2)、国务院法制办在给辽宁省政府法制办的《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中规定: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锻炼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从上述法规及文件看,你参加篮球赛虽然是因对方冲撞所致,但篮球赛确实是公司组织的,应属于国务院法制办的复函中所提及的体育活动性质。
你参与篮球赛的行为,应被认定为其在特定工作时间和特定工作场所在完成特定的工作,因此应被认定为工伤。
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