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婚后还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吗
王先生与妻子李女士结婚前共同支付首付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只写了王先生的名字。李女士担心将来一旦婚姻出现问题,无证据证实自己出了首付款,该房成为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便到房管部门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工作人员拒绝了她的要求,原因是此房有贷款,处于抵押状态,不能办理“加名业务”。
律师分析:办理此公证需注意
不管婚前婚后,婚前财产公证都是可以做的。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
此案中,李女士和丈夫登记结婚后,仍可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并可一并办理婚后财产约定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公证主体为已经登记结婚的夫妻,婚前财产约定生效日期为婚姻缔结之日。
办理此公证需注意:不得利用约定财产归属的形式规避法律或逃避债务。
我国《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来看,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书的证明效力比较高,但是并不是说没有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书就没有法律效力。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发生纠纷时,只要有相关证据证明事实情况就可以。所以如果协商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话,日后遇到纠纷就比较容易处理财产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