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客服热线:15811286610
法律资讯法律咨询找律师找律所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护身法宝法律导航专题婚姻房产刑事债务劳动交通合同
23岁女子工作时被男友被杀害
石某来到小娟所工作的公司,残忍地将小娟杀害。
留学生漏洞消费超2千万
“发现银行漏洞消费”消息引发关注,究竟是怎样情况呢?
法邦网蔡绍辉律师走进校园
蔡绍辉律师特邀为三年级的四个班级共160名小朋友就法律知识方面进行专项课外知识教育。
首页法邦时评法律名人谈热点追踪法邦视频明星那些事儿曝光台民生社会贪腐深度

95%贪官包养情妇 学者呼吁性贿赂入罪

2013年06月26日  来源:法治周末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作者:高艳东

原题:性贿赂无罪背后的道德滑坡

近期审理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一案中,起诉与庭审均绕开了其多次接受性贿赂的事实,这引发了国民要求性贿赂入罪的呼吁。权色交易的高频率,令人咂舌。据巫昌祯教授统计,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

刑法以打击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为己任,依此逻辑,在“权力粉色化”的年代,性贿赂入罪并无理论障碍。相反,反对性贿赂入罪的理论却不堪一击:

如认为性贿赂难以查证而无法入罪。这是用程序法的困难性去否定实体法的正当性,本末倒置。殊不知,刑法的禁令维护着社会的道德底线,罪名的存在代表着国家维护“礼义廉耻”的立法努力,代表着底线是非观、荣辱观依然是“国之根本”。

如认为按照目前刑法条文受贿罪须以“财物”为媒介,而性服务只是“非财产性利益”,无法将其解释为“财产性利益”或“财物”。这是玩文字游戏。刘案中刘志军3次嫖娼,均由丁羽心提供嫖资。我们可以假设,刘接到丁的1万元现金后嫖娼(因刘拿了现金,所有法律人士都认为成立受贿),与丁将1万元现金交给小姐让其为刘服务(因刘某没有拿到现金,而性服务只是非财产性利益,因而法律界多认为不构成受贿),两者有何本质差别?法律解释不能背离基本逻辑与人类良知。

当绝大多数国民认为应当入罪的性贿赂长期徘徊在法门之外时,应当反思的不再是“性贿赂应入罪的理由”,而是“性贿赂没有入罪的原因”。

人生观的差别注定了对同一事件的不同反应。性贿赂、包二奶等行为,虽然遮遮掩掩但仍然我行我素,也说明,部分公职人员已经在“山外青山楼外楼”中建立了自成体系的性道德观。而且,转型期的财富两极化也加剧了道德的二重性。窃以为,共同道德观的破裂,各自为政的价值观,是中国复兴的大阻碍。

刑法表达着社会的基本准则,特殊时期,刑罚之剑应当高举,以明确的法律禁令,消弭道德分化。

当然,性贿赂治罪并非推行政治禁欲主义。行为入罪时定有情节限制,对于两厢情愿、与权无涉的床前月下事,刑法的态度仍然是“挥一挥衣袖、带不走一片云彩”。

谨防公职人员耽于酒色是跨时空的勤政廉政要求,酒色误国也是历史共识。对此,中央历有严格禁令,新一届政府更是励精图治。一个意在书写世界史的中国梦,不能在长裙摇曳中步履蹒跚。刑法应惊醒红颜春梦,把那些消散在温柔乡中的公权能量,聚集到兴国安邦的民之正事之上。

(作者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华玉桃]
标签

网友评论

 共0人参与 - 点击查看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法邦网立场。

新闻推荐

夫妻离婚 对有精神障碍的成年子女是否还有抚养义务

热点新闻

推荐阅读

法邦时评

丈夫婚后6年才知妻大14岁 求撤销婚姻登记的依据是什么

导读:2017年8月28日,一则丈夫婚后6年才知道自己妻子比自己大14岁的新闻跃入大众的眼帘,一时间大家对“撤销婚姻”的讨论热度也逐渐提升,法院作出撤销婚姻登记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邦网为您解析。丈夫婚后6年才知妻大14岁据新浪新闻报道,男子陈某与妻...

法律名人谈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反馈留言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