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薄熙来案二审宣判
薄熙来案二审宣判,薄熙来案终于要接近尾声了,但是人们对其中的猜测和臆想仍然不断。对于薄熙来讲,二审宣判是否能有转机呢?估计到周五就会有结果了。
据悉: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22日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闭庭后,在上诉期限内,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10月8日上诉期满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16时发布公告,该院定于2013年10月25日10时在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审判公开是我国诉讼中的基本原则
薄熙来案于本周五在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关于公开审判是各国人民法院都会坚持的审判原则。
我们应该这样理解公开审判原则:
1、包括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两个方面内容(但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不公开)
2、部分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应公开宣判)
3、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4、不公开审理的,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5、一审法院违反公开审判原则的,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申。
补充:对于以上的第五小点,应该这样理解一审法院应该公开审理的案件,没有公开审理的、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申。而在现实审判中 还包括一审法院不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开审理的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申。对于后面的理解 在现实案件中一般不应予以采用。法院之所以不公开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一审违法公开了不应公开的事项使得秘密已为人所知,重申只会让更多人知晓,是不利于保护当时人的权利的。所以对于第五点的理解 应把握第一种的理解。
因为公开审判原则的存在,当人们对某一案件比较关注时,比如说薄熙来一案,就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了解。(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