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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尊重夏俊峰案件的判决

2011年05月16日    我来说两句(4人参与)  

最近,当夏俊峰案件的二审结果出来以后,引起了很多媒体的关注,许多法律人士和网友对此纷纷发表了意见和看法。本人认为,我们应当尊重人民法院的判决,夏俊峰案件已经进入了死刑复核程序,相信最高法院的法官会依法处理。

2009年5月16月10时许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被告人夏俊峰因违章经营炸串而与前来执法清理商贩的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执法人员申凯(被害人,男,殁年33岁)、张旭东(被害人,男,殁年34岁)、张伟(被害人,男,时年26岁)等人发生冲突,执法人员当场扣下夏俊峰的液化气罐,夏俊峰随同上述人员至该局滨河勤务室处理此事。当日11时许在该勤务区办公室内,被告人夏俊峰与申凯、,张旭东再次发生冲突,被告人‘夏俊峰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先后连刺申凯、张旭东及张伟数刀,致被害人申凯左胸、背部刺创,特别是左胸部刺创刺破心脏而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致被害人张旭东全身多处刺创,特别是左胸部上方刺创刺破左肺和心脏而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致被害人张伟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被告人夏俊峰作案后逃离现场,于当日15时许在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顺峰酒店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从案件的事实上来看,夏俊峰的行为造成了两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如果说刺死一人尚属失手或防卫的话,用刀连刺三人,并且都是致害部位,也正因如此,才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用正当防卫显然是解释不通的,当然夏俊峰的辩护律师处于工作职责作出正当防卫的观点,是可以理解的。

我不能认同有的媒体和人士见受害人是城管,就认为商贩是弱势群体,城管对其实施了暴力行为,来抹黑城管形象,即使有的地方有城管暴力执法的事情,也代表不了城管执法的主流。试想一下,我们的城市没有城管会是什么样子,正如夏俊峰辩护人所说“如果没有城管,在现在中国都市病严重、交通拥堵、人心浮躁、各种矛盾短兵相接的情况下,大城市都会瘫痪,我们每个人都会成为受害者。很多城管的执法行为,是为了大众的,而不是为了少数官员的。”死亡和重伤的城管人员本身和被告人夏俊峰无冤无仇,他们进行城管执法不过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罢了,何罪之有呀?夏俊峰用刀连刺三人,并且都是要害部位,足见手段之残忍。除了是故意杀人罪之外,还能定什么罪名?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

至于有人说判决夏死刑,会导致草根民众对国家法制的进一步绝望,以后会更不相信法律和社会公平正义,更会选择非理性的直接反抗,更加会采取挺而走险的方法制造更多的暴力事件。甚至说已经同很多暴力性的反抗犯罪一样,向我们的高层人物敲响了警钟。请不要用这样的语言来要挟我们的司法和政府,不要有意人为的制造矛盾,有意夸大矛盾,用煽动仇恨城管的方法为夏说话,不要对整个城管的辛苦工作和工作作风进行否定,要知道你也是城管工作的受益人。当然我们的城管工作不是尽善尽美,我们需要的不是指责,而应是共同出谋划策,促进我们城管水平的提高,实现城市管理的和谐。

(房修楼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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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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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修楼律师,2002年开始执业,10年律师经验。曾获过"淮安市优秀公益律师"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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