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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严查养老消费与服务领域销售欺诈、非法集资

2019年04月18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

养老领域销售欺诈、非法集资违法现象频发

近年来,养老消费和服务领域的销售欺诈、非法集资等违法现象频发。2018年,浙江“爱福家”以年化13.5%的高额利率出售养老保障产品,非法吸收资金过百亿元,最终资金链断裂、无钱兑付到期的投资款,致使数万中老年投资者受损。

2019年以来,有中老年人与“中安民生”公司签署了“资产养老服务产品”合同,从而陷入“以房养老”迷局。如今,这些中老年人不仅无法收到公司承诺的“养老金”,而且自有房产也面临被强制拍卖的风险。

针对养老消费与养老服务领域乱象问题,《意见》指出,将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

同时,《意见》提出要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

《意见》鼓励群众提供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线索,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发布风险提示并依法稳妥处置。

“包容审慎”地监管“会员制”养老

目前,养老行业中利用自建和自有设施投资运营养老服务机构的比例较低,多数采取租赁方式。随着租金、人员开支等运营成本不断增加,部分民办养老机构实现盈利并收回投资成本的压力也很大。

为弥补资金不足,部分民办养老机构通过销售“会员卡”等形式来筹款,而这一带有预付费性质的营销方式存在一定风险,在业内也备受争议。

不过,有地方在政策上已给“会员制”养老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南都记者了解到,2018年11月,北京市14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办法(试行)》,其中提到:“除利用自建或自有设施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外,严禁实施会员制。会员制收费额度原则上不能超过经营者可抵押物估值。会员费不得投资风险行业。”

此次印发的《意见》中,同样对“会员制”养老采取了相对客观、包容的管理方式,如其中提出按照“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并强调“应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业内人士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养老行业“会员制”长期以来处于灰色地带的尴尬状态。


[责任编辑:文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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