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奸陪酒女无罪
轮奸陪酒女无罪,李天一案中李天一的辩护律师竟然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如果法官采纳了这个无罪辩护的观点的话,这世间还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陪酒女难道就不是人吗,轮奸陪酒女就应该判无罪吗?
李天一刚被逮捕时,李家人便有疑问:涉案女子是否是陪酒员?李家人从李李天一口中得知,当晚,李某某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离开酒店及到达后,女孩并没有反抗。因此,李家人认为,这么多人能在场证明,酒店也有监控,因此其家人要求律师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
轮奸如何认定与处罚
轮奸:又称为集体强奸,是指二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强行发生的性行为。 轮奸是属于强奸罪的范畴,附属于强奸罪,作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予以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奸淫幼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原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