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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父性侵亲生女四年
兽父性侵亲生女四年,并导致女儿生下了一个孩子,而这个孩子最终也因多种疾病离世。这也是不是第一个强奸亲生女儿的兽父了,几乎各个国家都有兽父性侵亲生女的事情发生。世上怎么会有这么禽兽的父亲呢?不是说女儿是父亲的心头肉吗?怎么还会如此残忍地对待自己的亲生女儿,说他是禽兽都玷污了禽兽这个词了。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任丘市粱召镇前王仙庄村自己家中和自己的面包车内等多地多次将其女儿刘某强奸,并致刘某生育一婴儿,后该婴儿因病死亡。8月20日,任丘市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将刘某某批准逮捕。这位禽兽父亲在女儿16岁时对其实施第一次强奸后,就趁家中没人的时候每隔几天对刘某强奸一次,他以种种理由,用车把刘某拉出去,在野地里实施强奸,四年里共强奸100多次,其中30多次是在车上。期间,刘某把自己被父亲强奸的事告诉过母亲,母亲知道后就和刘某某打架,但每次都被打,根本管不了刘某某。刘某也告诉过其他的亲戚,亲戚们开始都不信,后来发现想管也管不了。
强奸亲生女儿罪刑重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司法解释中,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也就是说中国的刑法“幼女”概念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
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此外根据刑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强奸罪的从重情节还包括:
(1)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形成犯罪的,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2)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惩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