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井底人儿女获助学金
井底人儿女获助学金,匿名公司送来第一笔资助金12000元。日前,北京“井底人”震惊了社会。昨日,怀柔区长哨营遥岭村,为表达对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感谢,王秀青颤抖着手指写下《感谢信》。孩子上学的问题解决了,王秀青最大的心愿已了。井底人儿女获助学金,希望不再有“井底人”。
在资助协议书上摁手印时,王秀青的手有点颤抖,差点把印泥盒子摁翻了。昨日,为井底人王秀青的三个孩子提供上学资助的匿名公司送来第一笔资助金12000元。其中7000元为三个孩子的助学金,时间至明年1月,后续助学金将根据时间到位。北京朝阳丽都饭店附近,王秀青和多名为生活所迫的打工、拾荒者常年在热力井下居住,其中王秀青在井底一住10年。昨日下午5点,怀柔区长哨营乡遥岭村王秀青家里,之前承诺资助其三个孩子上学的匿名公司送来第一笔资助金,共12000元。
什么是肖像权
目前,井底人儿女获助学金,各路网友纷纷热议。
井底人儿女获助学金,“井底人”火了,可是肖像权又该从何护起呢?每一个被网友炒红的人都有这样的困扰,自己的“脸”值钱了,可是却没人来给钱。那究竟什么是肖像权呢?
法律规定,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我国《民法通则》又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井底人儿女获助学金,肯定是具有新闻价值的,所以在媒体上传播王秀青的照片并不违法。可是如果有商家看上了这个商机,不经他本人同意就给什么产品做了广告,那可就是违法行为了。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不只是明星,普通人也往往会遇到类似的问题,“鱿鱼西施”,“刮车女”,越来越多的平民变成了“明星”,若是好名声倒还好,若是被全民吐口水可就不是什么好事了。针对相关问题,如果不巧自己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为了保护自己,不妨咨询一下专业人士,律师的只言片语或许就能带来很大的帮助。(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