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也有性权力
据报道,近日酒足饭饱后的林某和一朋友相约娱乐消遣。在一家美容院,林某花四百元钱为自己和朋友找了两名“小姐”,并谈好“包夜”。后四人打的到一宾馆开了两个房间,林某和朋友各自携一名小姐入住。进入房间后,因是否使用避孕套问题,林某与小姐菲某发生了分歧,林某将菲某手机摔在地上,将菲某按在床上十多分钟,菲某一直挣扎,直至没有力气。事后,菲某趁林夏进卫生间,赤身裸体跑出房间报警。
强奸罪如何认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强奸罪具有以下特征: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1)“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2)“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
(3)“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手段。
本案中林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主要理由是:1、进入房间后,两人因避孕套问题发生分歧意见,菲某对发生性关系一事持反对意见,林某违背了菲某的意愿;2、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林某将菲某手机摔在地上,并将其强行按在床上长达十分钟之久,可认定林某使用了暴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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