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潜逃25年
1989年5月20日,马某、许某、曹某到吉林公主岭市苇子沟街獾子洞村李树振家抢劫。3人持刀逼住李某及其妻子王某,并强迫他们拿钱。李某夫妇喊救命,曹某、许某随即逃离。马某在逃离时被李某拉住,遂持刀在李某身上乱捅,导致其死亡。案发后,马某逃往黑龙江,当时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也未对他采取强制措施。2014年3月10日,吉林省公主岭市公安局将马某抓获,随后对其立案侦查。2014年最高检核准追诉,马某被以抢劫罪判刑15年。
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本案立案侦查时距案发已有25年,按照“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后,犯罪嫌疑人仍应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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