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色诱进传销
1月2日,陈某通过手机微信结识了一名叫张某某的女子,俩人在微信中聊得甚是投机。第二天中午,张某某称要和陈某谈恋爱,并约定见面地点在三河市燕郊镇的某村,陈某按照张某某所说的地点欣然赴约。到达燕郊镇后,陈某才知道张某某谈恋爱是假,要其加入传销组织是真,他立即予以拒绝。张某某在多次劝诱陈某加入该传销组织遭到拒绝的情况下,便与庞某某通过语言威胁、轮流看管的方式,限制陈某人身自由,直到三河警方找到陈某那天,陈某已经被张、庞二人非法拘禁22天。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庞某某对实施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张某某与庞某某二人已被三河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组织、领导非法传销的处罚
非法传销在英美等国家一般称之为“金字塔销售术”,日本则称之为“老鼠会”或“多层次营销法”。非法传销与正当的多层次直销存在着明显区别。正当的多层次直销,其经营目标是提高商品的销售量,参加人的报酬主要来自销售商品的业绩。然而,非法传销重视的不是销售,而是以销售为幌子,暴利为诱饵,疯狂地拉人入会,用新人的入门费来供给先加入成员,从中渔利。而且非法传销所传销的商品大多都无消费价值或相当价值,因此,非法传销已经不具备市场经济的功能。
传销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传入我国后,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大肆进行非法敛财活动,已严重影响到我国社会稳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已成为目前我国社会一个久治不愈的“毒瘤”。
为此,《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活动的社会危害性大、危害面广,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早日争取人身自由。
以上就是男子色诱进传销,组织、领导非法传销的处罚相关法律问题,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法邦网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