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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学生与网友相约自杀,相约自杀的法律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282人  作者:马友泉律师  来源:法邦网

大二学生与网友相约自杀

11月10日傍晚18时许,今年20岁的小李独自一人离开了宿舍,并走出了校园,随后失联。小李的母亲刘女士给儿子打去电话,也一直无法接通。校方在接到小李家人的求助后,发动师生四处寻找,也没有任何进展。其家人发出的寻人启事显示,小李QQ最后一条动态显示“再见,世界。”

据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报道,在大家焦急寻找小李的过程中,小李的表哥罗先生登录了表弟的QQ,竟然发现表弟加入了一个相约自杀的QQ群,从里面的聊天记录来看,群里的人都有轻生的想法,并且大家还约定,在11月12日集体去峨眉山跳崖。

罗先生告诉记者,在登录小李的QQ后,他发现表弟与两名网友(网名分别为“smile”和“雨滴上的雨”)联系相当密切。三人创建了一个QQ群,聊天内容基本都与轻生有关。

相约自杀的法律责任

相约自杀,是指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存在如下情形:自愿相约自杀的双方均实施了自杀行为,如果相约双方均自杀身亡,则不存在犯罪问题,不应该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如果相约双方各自实施了自杀行为,一方死亡,另一方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自杀未得逞,未得逞的一方也不构成犯罪。

自杀情绪像一种传染病,通过网络传播十分可怕。在这起案件中,几个年轻人在生活受到挫折时,没有寻求正面积极的鼓励和安慰,而是掉入了通过网络寻求轻生伙伴的陷阱。作为便捷的网络即时聊天工具,QQ群吸引了数以亿计的网友。以自杀为主题的QQ群,加入者多为厌世、逃避现实的人,他们在群内发布消极言论,正在成为一个令人担忧的社会问题。对于青少年要加强珍爱生命的教育,从根本上树立乐观积极的人生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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