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违章启动混合机将他人卷入搅拌仓而死亡,构成什么犯罪
2014年11月24日7时40分,哈尔滨市香坊区向阳镇哈尔滨天博饲料厂中控员被告人李某某,生产前作业会与班组长被害人辛某某(男,35岁)分手后,回到中控室进行作业单输入等准备工作,时隔4-5分钟开机时,未得到辛某某开机指令,违章启动混合机,将正在2号混合机投料口检查作业的辛某某卷入搅拌仓内,导致其当场死亡的重大事故发生。
法院判决:违章启动混合机将他人卷入搅拌仓而死亡,重大责任事故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律师说法:违章启动混合机将他人卷入搅拌仓而死亡,构成什么犯罪
《刑法》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李某某在输入作业单后,未得到辛某某开机指令,违章启动混合机,将正在2号混合机投料口检查作业的辛某某卷入搅拌仓内,导致其当场死亡。李某某对此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属于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认定李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重点考虑其是否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行为是否发生在生产、作业中,以及造成的后果是否属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只有如此,才能准确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上就是对“违章启动混合机将他人卷入搅拌仓而死亡,构成什么犯罪?”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刑事犯罪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刑事辩护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