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醉酒驾驶车辆该如何定罪
2015年7月15日0时许,张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某市一个路口麦当劳餐厅门前时与行人发生口角,行人遂拨打122报警,交警赶至现场处理纠纷时将张某查获归案。当日2时35分,医务人员抽取张某静脉血并留存,经该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5.6mg/100ml,已达到国家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中规定的醉酒标准。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醉酒后在道路驾驶车辆,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危险驾驶罪。
律师说法:醉酒驾驶车辆该如何定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该罪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要求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本案中,张某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5.6mg/100ml,明显大于80mg/100ml,达到了醉酒的程度。同时,其实施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因此,张某的行为明显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特征。在判断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时,除了对其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外,还必须要以关于酒精检测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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