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为属于自首
(1)犯罪以后的人主动向有关单位投案的;
(2)犯罪以后的人因病伤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电投案;
(3)罪行尚未被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单位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罪行的;
(4)罪犯在逃跑的,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或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或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5)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本意,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其亲友,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自首。实践中称之为送子归案。
(6)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视为自首。对于同案犯的自首,在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罪行外,还应交待同案犯的犯罪行为,才能认定为自首。这些并非涵盖一切自首的法律行为。要理解自首还要从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考虑。
二、自首之后又翻供如何处理
对翻供的是否认定自首,应以当事人投案时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为依据。
因当事人自首而使悬案得以告破,在审案件得以顺利处理的,应当认为自首的价值已经实现,即使以后当事人翻供,也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当然,当事人翻供的态度足以降低对其从宽处罚的幅度。
如果因被告人翻供而妨害破案或审判的,说明其投案自首的价值还没有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自首。
以上就是哪些行为属于自首,自首之后又翻供如何处理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犯罪后,行为人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自首之后又翻供的,会对其行为是否构成自首进行认定,也会对从宽处罚的幅度产生影响。如果您有自首情节,不管是否存在翻供行为,我们都建议您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