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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什么,哪些情况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此文章帮助了230人  作者:赤峰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司法解释规定,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之日起停止计算,并依照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继续计算。

如果数罪中有一个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因其剥夺政治权利已达到该刑种法定最高限度,应采取吸收原则,只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此,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没有异议。但是,对剥夺政治权利均为一定期限的,是采取限制加重方法,还是采取相加方法,存在不同意见。

二、哪些情况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根据主刑确定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必需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抢劫、强*、放火等犯罪、严重的盗窃罪和伤害罪也可以附加适用。严重的盗窃通常是重大的盗窃,严重的伤害通常指重伤以上的伤害罪。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刑期的起算。起算点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假释的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的适用于主刑执行的期间,这意味着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宣告刑期与实际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是不一致的。如甲被判了10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3年的附加刑从10年刑满释放或假释之日起计算,再执行3年。实际剥夺政治权利时间等于宣告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加上主刑实际执行的时间,也就成了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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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刑罚不同,管制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可折抵2日刑期。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是可以计入执行期的,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能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是不能计入管制执行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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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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