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屎糕挂上海特产标签制售遭质疑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上海某公司打着上海特产的名义推出狗屎糕,超市、网店都有销售,上海人见了很莫名,外地游客不明就里纷纷购买。”然而,一些上海本地人对厂家宣称的“上海特产”身份表示怀疑。美食评论、品牌策划人沈涛在微博中说,“上海话词典里找不到‘狗屎’的叫法,上海人只有‘狗污’的说法;上海话也没有什么‘狗屎运’的说法”。北青报记者致电上海这家食品公司,一名负责人称,该公司确实生产一种名为“狗屎糖”的糕点,不过这种商品是一年多前才开始投入生产的。记者随后询问该产品是否属于“上海特产”,对方称“现在很多东西都可以自称上海特产”,并称该公司“是通过了审查的”。
“特产”并没有具体规范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以往监管经验,对“上海特产”还没有一个具体的规范或释义,因此比较难以界定“狗屎糕”是否违反相关标识标签规定。“如果消费者对该产品有质疑,可以通过投诉举报平台反映”。
印有“上海特产”标识的“狗屎糕”引来一众质疑,“××特产”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也并没有明确定义。但如果经营者在其销售的商品及其包装上编造虚假的商品原产地,未按规定标明真实内容,导致消费者对所购买的商品原产地产生误解,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那就是属于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如果消费者想要维权,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消费者协会出面维护其合法权益,也可直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就产品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