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行凶男子拒捕
中新网10月26日从河南省安阳县警方获悉,25日该县辛村镇发生的持刀行凶事件中,被捅伤的银行工作人员已脱离生命危险,被砍伤的辅警手部受伤。据安阳县警方通报,2016年10月25日10时许,安阳县辛村镇某银行工作人员到安阳县公安局辛村派出所报案称:银行一名工作人员被人捅伤。
辛村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赶至现场,捅伤银行工作人员的田某(男,46岁,南辛村人)持刀拒捕并将辅警王书祥(男,54岁)砍伤。多次警告无效,民警果断开枪击伤田某脚部将其控制。安阳县公安局宣传科张科长介绍,被捅伤的银行工作人员目前已脱离生命危险,被砍伤的辅警手部受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伤害他人涉嫌犯罪
持刀行凶不仅对他人带来伤害,也扰乱了社会的正常治安秩序。致使他人受伤的,还会构成犯罪。即故意伤害罪,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等行为属于积极的作为,同时,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