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扎伤他人抢走钱包,应受什么刑罚
2015年2月19日21时许,李某某在某一道路交叉口处,手持匕首将站在路边吐酒的卜某某右后腰处扎一刀,并将其钱包抢走,钱包内有3000余元现金、一张身份证、银行卡等。经鉴定,卜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判决:李某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律师说法:扎伤他人抢走钱包,应受什么刑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此处的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此处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本案中,李某某手持匕首将站在路边吐酒的卜某某右后腰处扎一刀,后抢走其钱包,单从持刀和抢的这两个行为来看,可以认定为使用强制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不能反抗。另外,李某某还将卜某某后腰处扎伤,这是对被害人的身体施行打击的暴力行为。从行为表现来看,李某某显然具备抢劫罪的特征。如果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手机的目的,达到14周岁并精神状态良好,而且结合能够证明其实施抢劫行为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及其他有效证据,则可以认定李某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判处李某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李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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