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预市场窃取他人手机等财物,会构成盗窃罪吗
2015年4月18日15时许,段某某在某市一市场南口一卖爆米花摊位边,趁常某某不备之际,将常某某放在电动车车篮内的一个灰色女式挎包盗走,内有手机一部、现金200元、身份证及几张银行卡等物品。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为2630元。盗窃金额共计2750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段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律师说法:市场窃取他人手机等财物,会构成盗窃罪吗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段某某趁常某某不备,将其放在电动车车篮内的挎包盗走。属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经调查,窃取物品包括手机等,价值共计2750元,数额达到了较大的标准。如果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年龄段达到16周岁以上且精神正常,则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在认定段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时,需要以其实施盗窃的物证、书证、供述等有效证据加以证明。同时,在对其盗窃数额标准认定时,还要根据当地标准确定。如果段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段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赔偿他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则依法可以被从轻判处刑罚。
以上就是对“市场窃取他人手机等财物,会构成盗窃罪吗?”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刑事犯罪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刑事辩护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