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杭州刑事律师  >  其他刑事问题  >  刑罚种类  >  如何做才能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的数量是多少?

如何做才能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的数量是多少?

此文章帮助了492人  作者:杭州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做才能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财产具有以下特点:

1.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方法。这是没收财产的法律属性,具体地说,没收财产与罚金一样同属于财产刑范畴。这一特点使没收财产与其他非刑罚方法划清了界限,同时又赋予没收财产刑具有其他一切刑罚方法的共性,如法定性及强制性等。

2.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适用。因为只有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才能适用刑罚方法,没收财产这一财产557刑也不例外。同时人民法院判处没收财产刑时必须依据本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例如是选科没收财产还是并科没收财产,本法分则有相应的规定。依法适用没收财产刑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

二、没收财产的数量是多少

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也就是说,没收财产存在两种执行方式,一种是没收部分财产,一种是没收全部财产,其中没收全部财产的,要适当预留一定数额的扶养费用。

但是,刑法分则对具体罪名规定的没收财产刑并未指明是没收部分财产还是没收全部财产,更遑论没收财产的具体数额了,完全由审案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决,操作空间过大,导致执行没收财产刑时弹性较大。

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及时出台规范没收财产刑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没收部分财产和没收全部财产的法定依据,在什么情况下没收部分财产,在什么情况下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没收部分财产的,要求在判决文书中写明具体的财产数额,对没收全部财产的,也要求在判决文书中列明被没收全部财产的详细清单,从而防止没收财产刑在司法实践中因过于随意而失去刑罚应有的严谨性。

杭州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与其他刑罚不同,管制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可折抵2日刑期。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是可以计入执行期的,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能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是不能计入管制执行期的。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杭州刑事律师推荐

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18号东升科技园学院园三层

杭州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杭州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介绍什么是死缓,死刑缓期执行的条件,死刑复核程序,拘役是什么意思,拘役的期限,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适用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