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民警与武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射击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18条的规定,看守民警和武警遇到下列情形之一,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时,可以开枪射击:
(一) 在押人员越狱或者暴动的;
(二) 在押人员脱逃不听制止,或者在追捕中抗拒逮捕的;
(三) 劫持在押人员的;
(四) 在押人员持有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险物品,正在行凶或者破坏的;
(五) 在押人员暴力威胁看守民警、武警的生命安全的。